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对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
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自愿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施工建设的,除正常建设安装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三)清理规范取消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在建筑区划红线内运行维护等方面正常产生的费用,明确计入定价成本后,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四)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要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要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五)清理规范其他不合理收费。
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
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取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
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严禁在收费清单外收取其它费用。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