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地一名驾驶人发布微博表示,在其驾车外出过程中,因宠物狗将头探出窗外,被电子眼抓拍。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如此“遛宠”十分危险,存在一定交通安全隐患。
据公安交管部门介绍,因动物的行为难以被提前预判,所以开车时带宠物,很可能会发生一些影响驾驶人正常驾驶的情况。例如,宠物可能会出现蹿跳、舔、拽、蹭等“骚扰”驾驶人的行为,若是宠物突然吼叫,也会干扰驾驶人的行车注意力。此外,驾驶人难免会分心查看宠物或主动逗玩宠物,极易分神,存在一定交通安全隐患。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车内的动物相当于载运的货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明确,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也就是说,如果宠物从打开的车窗向外探出头部,就会发生机动车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装载宽度的情形,构成交通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提示,对于带着猫、狗等宠物自驾外出的私家车车主来说,可以将爱宠放在专用的宠物包或是笼子内,需保障行车安全,避免引发交通危险。
文字:胡智伟、刘媛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