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的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日前宣判,4名被告人在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被判令赔偿生态修复费17.3万余元。
经查,2020年10月至12月,家住省城尖草坪区的黄某、苗某等4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至上兰村“西陈家梁”林地附近,使用挖掘机等设备将地表苗木毁坏,挖掘下层防护林种植土壤,运输并销售至一个项目施工部。经鉴定,被盗挖的绿地土壤价值7.4万余元。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经审查发现,嫌疑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防护林及周边生态系统,造成防护林阻风、固沙、防火、绿化、美化的生态环境功能及土壤养分保持、营养循环供给、水源涵养等生态服务能力减弱,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为此,检察机关对黄某、苗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被毁坏林地生态修复费用17.3万余元,补种苗木并履行抚育管理义务。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