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缘实际上是两字两个意思:因,引发结果的直接内在原因;缘,外来相助的间接原因。
佛教认为,一切万有皆由因缘之聚散而生灭,称为因缘生、缘生、缘成、缘起。因此,由因缘生灭产生万事万物的道理,称为因缘生灭法;而由因与缘和合所产生的结果,称为因缘和合。一切万有皆由因缘和合而假生,没有自性,此即“因缘即空”的道理。如果以烦恼为因(内在原因),以业为缘(外部条件),能招感迷界之果;以智为因,以定为缘,则能招感悟界之果。
“十二因缘”是具体讲“缘起”,即有情众生生死流转的过程。十二因缘,又名十二有支,其中“十二”即无明(贪嗔痴等烦恼为生死的根本)、行(造作诸业)、识(业识投胎)、名色(但有胎形六根未具)、六入(胎儿长成眼、耳等六根的人形)、触(出胎与外境接触)、受(与外境接触而生的苦乐等感受)、爱(对境生爱欲)、取(追求造作)、有(成业因能招感未来果报)、生(再受未来五蕴身)、老死(未来之身又渐老而死)。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