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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健委对省城疫情防控期间就医事项进行调整

2022-08-31 来源:山西晚报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就医秩序良好,太原市卫健委对省城疫情防控期间就医事项进行调整。


1. 确定定点医院和收治范围


  指定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综合诊疗)、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南内环院区(孕产妇、儿童)、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院区(血液透析)、太原昊通晟达血液透析中心(血液透析)、太原市精神病医院(精神专科)为六城区隔离人员(集中隔离人员、居家隔离人员)就医定点医院,分别为综合诊疗、孕产妇、血液透析、精神疾病隔离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其中,血液透析定点医院收治集中隔离患者,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期内血液透析患者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日常透析医疗机构与普通患者进行错时治疗。治疗结束后需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进行消毒处理。


  清徐县、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需指定辖区内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县域内定点医院,为辖区内隔离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2. 就医流程


  1. 隔离人员与隔离酒店医务人员或社区网格员对接,不需要外出就诊的,由所在酒店医务人员或社区包片医务人员及时安排提供诊疗服务。


  2. 定点医院要组建多学科远程会诊团队。


  (1)有外出就医需求的患者,先由定点医院专家进行远程多学科会诊。


  (2)有发热、咽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和急症患者,需由120专车转运。无上述症状的,由县(市、区)防控办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医。


  (3)就医时需提前由隔离酒店医务人员或社区医务人员将《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就诊申请单》交定点医院。


  3、孕产妇、婴幼儿、行动不便患者等特殊群体可由一人陪同就医,就医结束后陪同人需与就医患者落实相同隔离管控措施。


3. 其他事项


  1. 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期内血液透析、肿瘤患者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日常透析医疗机构、放化疗医疗机构与普通患者进行错时治疗。治疗结束后需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进行消毒处理。


  2. 确需专科治疗的隔离人员,定点医院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由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做好防护进行错时救治,治疗完成后做好终末消毒。


  3.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孕产妇、肿瘤放化疗以及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或延误治疗。


  4. 外地来并患者,依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合理医疗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函〔2022〕68号),山西健康码红码人员原则上不跨市转诊,确有转诊需求的,需报省疫情防控办同意后再转诊;健康码黄码人员的跨市域转诊,转出地防控办需和转入医院协商无异议后再转诊,就诊时需持转出地防控办的书面公函。转诊流程要符合急救转运的有关要求,患者治疗结束后的返回事宜由转出地防控办协调和落实。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