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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拒绝赡养养父?不行!

2022-09-15 来源:山西法制报

  再婚的徐某任劳任怨抚养妻子的3个子女长大成人,可没成想年事已高的自己却被再婚家庭嫌弃,被拒绝扶养、赡养。无奈的徐某以请求支付扶养费、赡养费案由向隰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近日,在山西省临汾市隰县检察院的努力下,拒绝履行扶养和赡养义务的徐某妻子和子女在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见证下,当场向老人支付了扶养费、赡养费。徐某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维护正义送上锦旗表达感谢。


  徐某、刘某(女)系夫妻。1990年6月,徐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徐某一直在煤矿打工并将收入交由刘某用于家庭生活支出,将刘某与前夫的3名子女抚养成人,直至结婚成家。徐某现年77岁,劳动能力严重下降,刘某及子女逐渐冷落徐某,拒绝履行扶养和赡养义务,拒绝支付扶养费、赡养费。徐某月收入不足1000元,现靠清扫大街为生,又患有眼疾,无力承担医疗费、生活费等,生活陷入困境。


  2022年4月,徐某就请求支付扶养费、赡养费案由向隰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当事人、到民政部门调取证据材料、多次走访当事人亲戚邻居等方式了解情况。1990年5月30日,徐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后并未生育子女,而是共同扶养刘某与前夫的3个孩子,尽到了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如今,3名子女结婚成家后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刘某也对徐某不管不顾。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本案家事纠纷较为复杂,应联合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人员、双方当事人律师,共同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矛盾化解工作。于是,主动约谈刘某及3名子女,阐明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并耐心劝导;主动邀请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人员共同走访徐某、刘某的老邻居,进一步了解情况,打牢矛盾化解的基础,帮助刘某及子女认识拒绝履行扶养、赡养义务带来的亲情损害;强化检律协作,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律师取得联系,共同做好3名子女的思想工作。经多次调解,最终刘某及子女同意一次性支付徐某扶养费、赡养费,但双方无法就支付金额达成一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徐某非3名子女的亲生父亲,但他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将3名子女抚养成人,尽到了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如今成年子女应当在父亲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而刘某作为徐某的妻子,也应当在徐某患有眼疾无法工作的情况下进行照顾扶养,但4人拒不履行扶养、赡养义务,于情于法皆不符合。于是,2022年4月徐某向隰县法院提起诉讼后,隰县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书。在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隰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并作出民事调解书,刘某及3名子女当场向徐某足额支付了扶养费、赡养费。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让老年人老有所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在他们提起诉讼时给予支持起诉,既是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也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