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施行。安徽省卫健委就《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具体应用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受收养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数量影响,可以再生育三个子女。
此外,关于夫妻育儿假,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
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