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杭州的杨女士为2岁的女儿在游泳馆办了一张会员卡。日前,她和婆婆带着女儿去游泳馆锻炼。宝宝在泳池里手舞足蹈,没想到,水中先是冒出了一股气泡,接着泳池的水就开始变黄。杨女士赶紧把女儿抱了出来,但整个泳池的水逐渐变得不再清澈。
随后,泳池的负责人告诉杨女士,给泳池造成的损失需要赔偿2100元,或者扣除她会员卡中的20个课时(每个课时125元)。但杨女士只愿意出1000元。对此游泳馆方面并不赞同,因为在门口处,告示上写得清清楚楚,3岁以下的宝宝在进泳池之前,务必要穿好尿不湿,否则造成的影响,需承担6000元的换水费。而且因为要将泳池的水加热到恒温,不仅需要水费,还需要加热费、营业费用等,总共加起来要3~4万元。
来源: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