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骡子踹翻电动车 动物侵权主人赔

2022-11-09 来源:《法治日报》

  2022年3月10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的陆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带着骡子途经永嘉县瓯北街道青峰路时,骡子突然将后方驶来的骑行二轮电动车的董某踢倒,造成董某摔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陆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董某无责任。事后,董某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300元。法院认为,陆某在驾驶非机动车时携带骡子同行,行驶过程中骡子踢倒董某驾驶的电动车造成董某摔伤,陆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永嘉公安交通大队认定原告董某不负事故责任,被告陆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未有不妥,法院予以采信。近日,法院判决骡子主人陆某赔偿伤者董某经济损失8382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