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11月9日讯 11月9日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规范》泰安市地方标准。泰安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梁立元出席发布会,并介绍了《建设规范》编制背景、主要内容和突出特点,以及主要工作举措,泰安市司法局有关同志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泰安市率先设立“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协调小组”,建立了党委领导“人才强法”工作的组织机制。出台《泰安市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配套制度,健全“1+X”制度体系,制度创新和集成走在前列。突出“关键少数”示范带动,创新建立“4+4”述法工作机制,建立三级责任体系,创新制定负面清单,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构建法治能力提升“五法”链条,不断提升法治工作队伍法治素养。
《建设规范》由泰安市委依法治市办提出,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协调小组审议通过,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编制,历时1年多完成立项、起草、审查、公示等工作,9月5日正式发布,10月5日起实施。《建设规范》共9章25条,主体内容涵盖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法治能力建设、职业素养建设、监督惩戒建设5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责任、工作形式、工作程序、工作目标、工作保障等全流程标准要求,构建了统一规范、操作可行的制度机制,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
《建设规范》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到标准制定全过程,要求符合条件的法治工作队伍建立基层党组织,统筹推进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详细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教育形式、质量要求等内容,突出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政治教育和历史教育,夯实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基础。
突出实践导向,聚焦法治能力建设,全面规定了学法、考法、用法、普法、守法的规范要求,提出法律服务队伍规范执业行为等方面要求。聚焦职业素养建设,要求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遵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提出法治工作队伍用语规范和着装要求。
聚焦强化监督惩戒,细化惩戒程序,建立协调联动的监督机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法治工作机构和行业监管机关责任,形成有引导、有约束、有惩戒的监督制约体系。
实现全维度建设,《标准》规范对象涵盖全市立法、执法、司法、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法治工作队伍。围绕“学法、考法、用法、普法、守法”,建立了一个从理论到实践、从学习到应用的“五法”链条,成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基础性依据和科学考核的评价标尺,推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由经验化向标准化发展。
文字:张天成、泰 安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