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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租田养蛙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2022-11-16 来源:法治网

  2019年4月,福建闽侯县张某耿为养殖牛蛙需用地30-40亩,张某耿瞄中了村里的一块耕地,一次与张某某聊天中,他发现张某某与承包该块耕地的村民相识。张某某为了赚取部分租金,便动了歪念头。俩人经过盘算,一拍即合,由张某某出面与当地村民签订《农村田地租赁合同》,村民将责任田租给张某某作为农业生产之用,背地里,张某某将责任田转租给张某耿,村委发现此事后紧急叫停,张某耿将张某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张某某已知晓案涉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未经审批仍承租并转租给张某耿用于经营牛蛙养殖,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改变了案涉土地的原有用途,应属无效。近日,法院判决张某某返还张某耿6万元订金及租金。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