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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赖着不搬家 依据协议有权住

2022-11-17 来源:《法制时报》

  海南海口的张某称,她与前夫郭某2015年就协议离婚了。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两人所生的孩子随张某生活。两人共有的一套房子,未还完的房贷仍由双方各承担50%;房贷还完后,双方将房屋所有权赠与孩子;在孩子未支配该房屋居住使用权前,该房居住使用权仅限于孩子、郭某、张某及其母亲行使;双方还就抚养费等问题进行了约定。依照该协议,双方于2019年9月20日将该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至孩子名下。然而,已经离异的两人,仍住在同一屋檐下,这让张某心中很是膈应。2021年4月,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搬离现居住的房子。法院认为,孩子虽已取得父母双方赠与的房产所有权,但目前尚未成年,对其名下财产的管理、处置应由监护人协商处理。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就涉案房产的使用达成一致意见,郭某依据约定有权居住。近日,法院判决张某败诉。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