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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涨潮汽车被淹 闹上庭保险不赔

2022-11-18 来源:《法制时报》

  2020年10月25日,海南海口的张某自驾越野车去海南省文昌市翁田镇海边游玩,看到沙滩上有渔民在捕鱼,张某将车开上了沙滩,行驶中车辆陷入沙滩致无法行驶,后海水涨潮车辆被淹。16时19分,张某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并称20分钟前车泡水了。施救过程中,张某支出拖车费、施救费共计6000元。维修中心出具的维修费报价为30万余元。2020年11月23日,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称,潮汐不属保险范畴,拒绝赔偿。2021年2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拖车费、施救费和承担诉讼费。


  法院认为,海滩并非普通机动车辆可以正常行驶并长期逗留的地段,涨潮期间容易陷入沙滩并被海水淹没。而原告将涉案车辆直接驶入沙滩,以其自身行为将涉案车辆置于危险之境,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近日,法院判决张某自己承担责任。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