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本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摘要)。办法明确,本市对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凡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被取消艺术类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其中,专业考试分为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两种形式。在本市美术统考涉及的专业范围内,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及专业,可在美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外,其他院校不得组织校考。美术类专业范围内,各专业校考与美术统考内容不相关的,是否要求考生美术统考成绩合格,以招生院校要求为准;若招生院校对美术统考成绩不做要求,须向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交备案函,备案函应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校考考试内容等信息。2023年本市美术统考专业(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范围)未涉及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可组织校考。
考试院表示,要严格控制校考现场考试规模,确需线下现场考试的,原则上须在院校所在地组织校考;2023年,本市不为京外院校提供在京校考考点,京外院校不得在京组织校考。招生院校按专业发放校考合格证应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比例,每个专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考生应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本、专科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统考考生可选报“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志愿。单考考生可选报“高职单考单招”志愿。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与本科提前批普通类录取同期进行,考生不能兼报,但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志愿。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