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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后反悔 有权要回房产

2022-11-25 来源:《新法治报》

  江西上饶市吴小红是吴家瑞与前妻生育的次女。30多年前,吴家瑞与吴小红的母亲离异,离异后他与几个成年子女鲜少往来。2003年,吴家瑞独自购置一处房产。2006年,他与现任妻子重组家庭。2021年12月底,吴家瑞突发心梗,其妻子彭小凤致电吴家瑞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几人到医院悉心照料吴家瑞。


  2022年1月3日,吴家瑞由律师作为代书人、周某作为见证人,立下了一份《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内容为:“我有一套房屋,现我将房屋先过户至外孙刘佳名下,由刘佳售卖。售房款先由长女吴大红代保管,用于支付我看病费用,该款我也可以随时拿回自己保管。”1月7日,吴家瑞与刘佳等人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1月17日,吴家瑞出院,出院后,他将外孙诉至法院,讨要房产。


  法院认为,原告实施的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系其对自己之前所立遗嘱的撤回和变更。原告有权对遗嘱内容撤回和变更。2022年9月7日,法院判决被告刘佳返还原告吴家瑞房产。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