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费县历史文化悠久,文物古迹众多,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服务社会事务功能,费县着力做好公益岗开发和文物保护工作有效衔接,实现安置困难群众就业和促进文物保护双赢。
费县人社局联合县文旅局出台《关于开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公益岗的通知》,经摸底,全县共有59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无管理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48处。按照每处无管理机构文物保护单位至少配备1名保护员标准,同时结合各单位实际,在全县开发文物保护员公益岗52个。
费县按照公益岗安置有关要求,开发岗位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等群体,还把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人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也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为实现人员到岗即能上岗,上岗即能胜任,费县人社局联合县文旅局开展集中培训,同时培训公益岗人员上岗管理制度和文物保护专业知识,实现一次培训两种效果。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