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某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由东向西行在省道216线(盂榆线)行驶时,与前方同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的由徐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徐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寿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科办案民警一方面积极调处事故,另一方面了解到二轮电动车未购买保险,且事故双方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民警随即决定,协助当事人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最终为伤者垫付抢救费用4万多元,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