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记者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高发期间患者救治工作,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决定从2023年1月起暂停执行265个病种分级诊疗制度,参保患者未经转诊程序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医保支付比例不降低。
同时,暂停执行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全面分级诊疗制度,参保患者未经转诊到县域外太原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医保支付比例不降低。
据了解,太原市确定带状疱疹、甲状腺囊肿等265个病种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病种,经二级甲等医院按转诊程序到三级医疗机构诊治的,按医保政策享受待遇;未经转诊程序越级到三级医疗机构诊治的,在三级医疗机构正常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进行报销。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