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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房归儿 事后反悔不占理

2023-02-07 来源:《浙江法制报》

  浙江义乌市的郑某龙与赵某婷原是一对夫妻。2007年,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小郑跟随母亲赵某婷共同生活,抚养费由赵某婷负担;婚后共同购置的一栋六层房屋赠与小郑所有,由赵某婷代为管理。因为小郑当时年仅12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22年3月,小郑要求父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可父亲郑某龙却反悔了。原来,房屋虽为婚后共同购置,但只登记在郑某龙一人名下。郑某龙表示,自己现在经济困难,虽然离婚时协议将房屋赠与小郑,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自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由于郑某龙拒绝配合,小郑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约定将共有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该约定与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内容构成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近日,在法院调解下,郑某龙同意配合小郑办理过户手续。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