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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被诉离婚 时间未到驳回起诉

2023-02-07 来源:《上海法治报》

  云南河口县男子马某于2022年11月2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罗某离婚。在审理过程,被告罗某向法院提交2022年11月7日其终止妊娠手术的证明,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马某与被告罗某于2020年6月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1年1月生育一女马小某。罗某在马某的陪同下于2022年11月7日在医院做了终止妊娠手术。17日后,原告马某于2022年11月2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由于原告提起离婚时故意隐瞒罗某终止妊娠未超过六个月的事实,且本案已经由法院审查后受理立案,故裁定驳回起诉。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