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11人参与的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蔡某南犯危险驾驶罪,且因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重伤,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其余10人另案处理。
2021年3月27日20时30分许,蔡某南、张某元、蔡某、腾某、彭某明等11人分别驾驶11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营盘山广场集合,经九龙大道、文龙街道办事处、普惠往通惠市民服务中心方向行驶,张某元、蔡某、腾某先行出发,蔡某南、彭某明等人随后。其间,上述车辆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连续变道、穿插行驶,当行驶至通惠大道红星美凯龙路段,蔡某南驾驶的摩托车与铜锣湾往红星美凯龙方向横穿道路的行人王某全相撞,造成蔡某南、王某全受伤和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王某全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交巡警认定:蔡某南承担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王某全承担此次交通事故次要责任。经鉴定,途径通惠大道红星美凯龙路段处规定限速40km/h,蔡某南、杨某超、詹某、邓某涛、彭某明的行驶速度分别为:73km/h、80km/h、42km/h、80km/h、71km/h。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