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奎屯某房地产公司联合某投资有限公司承建了奎屯市某房地产项目。2016年,该项目资金链断裂,工程停滞。2016年至2020年,两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许某与多人存在借贷或商品房买卖纠纷,涉及12个生效判决,共计6151万余元。为逃避执行,许某安排公司会计周某以个人名义注册了一家商铺和一个商贸公司,并使用周某个人银行账号作为奎屯某房地产公司收入及支出的安全账户。2016年9月至2021年9月,上述账户收入钱款9561.2万元。2019年3月至2022年4月,许某安排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出纳李某,将其在该公司自2016年起的工资收入,通过李某的个人银行卡转入刘某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彩票,数额高达330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许某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隐匿、转移财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周某按照被告人许某的安排实施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据此,法院判处许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