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为我们解决了难题,所有教职员工都留下来了,今年我们的招生情况非常好……”新春伊始,江苏省海安市某托育早教机构法定代表人朱某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打来拜年电话表示感谢。
据了解,2016年9月,为招收生源,该机构负责人带领公司员工到医院、学校、商业广场、住宅小区等场所,面对面采集婴幼儿家长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2600余条。后来,该机构一直存储并利用这些信息,向家长推荐课程、进行营销。
2021年4月,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机构存在未向消费者明示收集其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使用其个人信息等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9月,该局对该机构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1000元。该机构及时进行整改,销毁电脑存储的个人信息和数据,但一直未缴纳罚款。
2022年5月,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所涉款项51000元及加处罚款51000元,合计102000元。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依法冻结该机构银行账户。
受疫情影响,该机构经营困难、面临破产,无力支付加处罚款。2022年9月,朱某来到海安市检察院,向检察官提出自己的诉求,希望检察机关减免部分加处罚款。
该院围绕行政处罚决定、加处罚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等争议焦点,调阅审查行政处罚卷宗和执行卷宗材料,听取当事人意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检察机关认为市场监管局对该机构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随后,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该机构,了解到其坚持诚信办学理念,为许多家庭提供了便利的托育和学前教育服务。虽受疫情影响导致停业,且银行账户被冻结,但仍坚持通过借款和贷款足额退还185名幼儿的托育费近200万元,并按时发放教职员工工资。
2022年9月26日,海安市检察院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就是否减免加处罚款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评议。大家一致认为,该机构确实存在经营困难,建议相关行政单位依法酌情免除部分加处罚款,同时希望该机构加强整改、依法经营。
10月9日,海安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管局发出提示函,建议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依法减免对该机构的加处罚款。11月10日,市场监管局向检察院回复,称其已与该机构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减免该机构加处罚款的90%。和解协议提交法院后,该机构配合法院迅速执行到位,足额缴纳全部罚款。至此,这起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2023年1月17日,朱某将一面写有“为企解难情系教育”字样的锦旗送到海安市检察院,对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履职,以务实举措为企业纾困解难表示感谢。
文字:陆吟秋 刘益舟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