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案,某家政服务公司被判退还服务费2460元,并按已收取服务费的三倍支付赔偿金12300元。
为减轻育婴压力,钟女士向宣称“从源头杜绝无证月嫂”的某家政服务公司订购了月嫂服务套餐。后该家政服务公司向钟女士发送林某的基本信息,其中注明林某持有月嫂证及健康证等。但在林某上门服务期间,钟女士却发现其有大量不专业行为,于是要求公司更换月嫂。在沟通过程中,钟女士了解到林某其实尚未取得月嫂证。多次协商无果,林某在提供6天家政服务后离开,钟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已交的服务费及利息,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法院认为,家政服务公司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已构成消费欺诈,对钟女士要求支付三倍赔偿的诉请,应予以支持。同时,因林某确实已提供了家政服务,钟女士应给付一定的服务费。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