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吴女士到湖南长沙某知名滑翔伞基地体验滑翔伞项目。未料,吴女士与陪飞的教练员被滑翔伞在地上拖拽滑行了一米多远,吴女士的小腿、肩膀多处被擦伤。吴女士伤处完全康复以后,留有伤疤,于是联系滑翔伞基地工作人员协商后续治疗事宜。多次交涉无果,吴女士自行至医院进行治疗,共计花费13000元。2022年8月,吴女士将滑翔伞基地所属的公司诉至法院。被告在庭上辩称,后续的13000元支出为“美容费”而并非“治疗费”。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旗下的滑翔伞基地虽有专业教练全程参与、陪同,且在原告吴女士受伤后的第一时间将原告送往医院诊治,但并没有对原告的安全进行足够的保障,存在过错。关于吴女士请求被告赔偿13000元的主张,因为吴女士疤痕的形成为被告侵权造成,将祛疤的花费计入治疗费中合情合理。近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3000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