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决定对修订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新增“大众食物强化”和“自主性食物强化”定义,并对大众食物强化和自主性食物强化允许使用的强化剂种类及使用量单独进行了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是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修订最显而易见的变化就是“大众食物强化”和“自主性食物强化”两部分,分别规定了各类食品中的强化量。
大众食物强化即在公众广泛消费的特定食品中,添加一种或多种微量营养素的行为,通常由政府部门组织和实施。大众食物强化中包含的大众食物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风味发酵乳、植物油、大米、小麦粉和酱油。而自主性食物强化即在大众食物强化之外的食品中,自主添加一种或多种微量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行为,通常由生产者自行决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考虑到我国居民营养健康状况和食物载体情况,拟定在“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植物油”中选择维生素A和维生素D两种营养素;“大米”中选择维生素B1、B2,叶酸三种营养素;“小麦粉”中选择维生素B1、B2,叶酸和钙四种营养素;“酱油”中选择铁一种营养素作为优先强化的营养素;植物油中新增了维生素D的强化。
《征求意见稿》对自主性食物强化的食品类别、允许使用的其他营养成分种类及使用量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花生四烯酸(AA或ARA)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的强化量由百分比调整为具体使用量数值;删除了γ-亚麻酸强化剂品种;酪蛋白钙肽合并为酪蛋白磷酸肽(酪蛋白钙肽);异构化乳糖液品种从GB2760挪至本标准,并修改为异构化乳糖;饮料等类别名称进行了适当调整等。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食品营养强化剂作为食品配料时的含量要求。考虑到营养强化剂的带入情况和食品安全方面因素,规定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的配料生产食品时,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最终产品的强化要求。
文字:孟 刚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