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的小允、小兆、小充三姐妹幼年丧父,小允18岁时,母亲带着姐妹三人改嫁,与顾某结婚组成家庭。很快小允离家打工,而妹妹小兆、小充分别在读初中和小学,与母亲、继父生活。但再婚家庭相处并不容易,三姐妹长大成人,母亲和继父却最终离婚。2022年10月,三姐妹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继父顾某到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把姐妹三人抚养长大,形成了抚养关系,现在年老无劳动能力和收入,且身患疾病,要求三人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
法院认为,小允与顾某生活的时间很短,不足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对顾某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母亲与顾某再婚时,小兆、小充均系未成年,随母亲与顾某共同生活直至成家,形成了抚养关系。近日,法院判决小兆、小充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