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县男子余良与米媛曾是恋人。2022年分手后,余良将前女友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恋爱费用15万余元。余良诉称,在两人谈恋爱期间,他为了缔结婚约,赠送了米媛15万余元。后来,米媛提出分手,他多次挽留无果。他为米媛花费的款项导致他的生活无以为继,靠借贷度日。米媛辩称,余良转给她的款项大部分属于节假日时的赠与,此外还有双方同居期间产生的房租、购买生活用品等开销。
法院认为,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节日问候、购买日用品等属于生活的一部分,在不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等附义务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一般赠与。余良赠与米媛的款项非一次性完成,而是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多次非大额完成,且有相当部分是表示节日祝愿的赠与,余良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其赠与是附义务的赠与。近日,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余良的诉讼请求。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