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2023年全省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于2月20日至11月30日对全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含民营中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依法执业监督检查。
《方案》提出,检查分为中医医疗机构组织自查、各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抽查检查、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检查和问题整改三个阶段。在自查阶段,检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活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中医医疗美容等。在抽查检查阶段,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中医诊所全面覆盖,中医综合诊所、二级、三级中医院不低于50%的比例,对不同类别的中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将超范围执业、非法执业、违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乱挂牌匾、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中医医疗机构作为检查的重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在问题整改阶段,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文字:许守年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