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98岁的张大爷入住上海某养老院。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张大爷的日常行动需要使用电动轮椅作为代步工具。2019年的6月,住在同一家养老院的陈大爷在等电梯时,不慎被驾驶着电动轮椅的张大爷撞倒,造成髋关节、大腿骨多处骨折,随后被送到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术后,陈大爷因卧床导致并发症,一年不到的时间,陈大爷最终因并发症导致心肺衰竭去世。事后,陈大爷的家属将张大爷及养老院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大爷撞倒陈大爷,直接致其受伤,应承担80%的主要责任。而养老院在明知老人使用电动轮椅的风险,仍放任张大爷在养老院内使用电动轮椅,存在护理上的疏忽大意,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20%的责任。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