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发布《杭州市2023年钱塘江、苕溪和运河流域禁渔须知》,3月1日起,钱塘江、苕溪和运河流域全面禁渔。
为深入推进杭州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自3月1日起,钱塘江流域全面进入禁渔期(苕溪、运河延续全年禁渔)。
禁渔区域
钱塘江流域:钱塘江干流杭州段,重要支流分水江、渌渚江、葛溪、大源溪、壶源溪、浦阳江。
苕溪流域:苕溪杭州段,包括东苕溪、南苕溪、北苕溪和中苕溪等。
运河流域:京杭大运河干流杭州段。
禁渔时间
钱塘江流域: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苕溪、运河流域:全年。
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对大运河遗产区等水域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责任
凡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违法捕捞的,由县级以上渔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