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6岁的男子乔某在北京房山某小区垃圾场内捡拾废纸盒,看到了一名装修工人在倒垃圾,乔某捡走了其中的废纸品。随后,乔某跟随工人前往正在装修的楚先生家。由于装修工人都在忙于手头工作,无人留意到乔某的到来。乔某进入正在装修的房屋后,四处查找东西时,不慎坠落到门内右侧的地下室并摔伤。受伤后,乔某被送往北京某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乔某构成十级伤残。后乔某将房屋所有权人楚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楚先生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损失共计20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乔某为了捡拾更多装修废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楚先生家中,并不慎跌落造成自己摔伤,且乔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楚先生对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对此,乔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自行承担责任。故乔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近日,法院判决乔某败诉。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