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带孙费”案件,不仅支持了外婆的诉求,同时向“甩手”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2019年,周雨与丈夫协议离婚,并约定两个未成年孩子一人抚养一个。其中,大儿子由男方抚养,小儿子安安由周雨抚养。离婚后,周雨选择外出打工,便将孩子给了母亲照顾。从此,安安成了“留守儿童”。然而,周雨走后,一直没有回过家,也没有向母亲支付过孩子的相关费用。安安外婆表示,她多次要求女儿回家看看孩子、亲自抚养安安,但女儿一直不回家。近日,老人将周雨起诉至法院,要求女儿按300元/月的标准支付安安的生活费、教育费等。法院认为,抚养教育安安是周雨应尽的义务。原告作为安安的外祖母,帮助抚养安安,必然产生抚养费。法院最终判决,由周雨支付母亲2019年4月起至2022年6月期间代为抚养安安的抚养费8100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