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岁高龄的上海老人张某,到儿子家吃饭后回家,因自己家就在高速公路边,为图方便,决定横穿高速,结果却被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驶的车辆撞倒,不幸死亡。对于该起事故,交警认定老人对于本起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驾驶车辆的车主承担次要责任。后经过交警部门调解,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认定的责任比例赔偿老人家属28万余元。老人的家属认为,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和养护人,管理部门对事发路段高速公路的维修养护、隔离栅的日常巡护存在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发路段有一处隔离栅存在破损,正是该破损的隔离栅给张某进入高速路段提供了条件,便将高速道路管理部门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高速公路沿线路况复杂,无论路管部门如何管理,从客观上确实无法达到沿线设施在全时间段无破损的完美状况,上述标准明显过于严苛,高速公路管理方几无可能达成,故即便存在破损并不必然代表被告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措施。近日,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