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浙江嘉兴某公司从事管理岗位工作。2021年年底,因公司扣下了王某的年度绩效奖金,还解除了他的经理职务,王某与公司产生争议。“他们甚至都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理由。”气愤的王某想要与公司打官司。为了搜集证据,王某利用其管理权限从办公电脑上打印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等资料,事后被公司发现,公司以其泄露公司机密情报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认为,首先,王某在打印财务资料时,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王某仍系公司管理人员,其接触财务资料的行为并未超越其权限。其次,公司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等财务资料与王某主张的年度绩效奖金直接相关,王某打印上述资料的目的是为自己仲裁或诉讼维权所用,属于自助行为且未超过明显限度。再者,王某并未泄露财务资料,亦未另作他用。近日,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王某赔偿金14.5万余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