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的小周和小蔡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小周坐在小蔡的前面。2022年的一天上午上第三节课前,两人前后而坐聊天谈笑,打预备铃时,小周回头,小蔡恰巧挥动圆规,圆规不慎戳伤小周的右眼。事故发生后,小周认为学校没有尽到教育与管理职责,而小蔡是导致小周受伤的直接责任人,于是将小蔡和学校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小蔡手持圆规挥动,圆规为尖锐教学用具,被告小蔡应当预见持圆规对人挥动存在危险性,现在造成原告小周受伤的后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小周自身也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同时,事故是瞬间发生在两名学生之间,并非大规模的群体性行为,且两名学生在此之前均是正常交流,所以不能要求被告学校对无法提前预知的突发事件提前进行干预,原告小周要求被告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近日,法院判决小蔡按7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小周各项损失11万余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