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8510528811 广告:18510528811

离婚父母有矛盾 女儿告爹须探望

2023-03-10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4年9月3日,四川成都女子温某与丈夫文某生育文某某。2016年3月12日,文某与温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文某某由母亲温某抚养,父亲文某享有探望权。之后,文某与温某在探望时间与探望方式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产生纠纷。2021年9月8日,文某某以文某近一年未探望,导致自己父爱严重缺失为由将文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探望权既是父母行使法定的与子女相处的权利,亦是其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解除婚姻关系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不能拒绝探望子女;同时,子女不仅是被探望的对象,亦享有主动请求和接受探望的权利。近日,法院作出支持原告请求的判决。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