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与近日静安区残联联合会签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图为联合会签现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意见》规定,区残联在工作中发现残疾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遭受到侵害,残疾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书、调解书等情形,涉及公益诉讼、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领域线索可直接移送至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中发现残疾人劳动就业、无障碍环境、教育、康复、社会保障、文化生活、信息安全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可将相关情况与区残联及时沟通,适时邀请区残联参与案件跟进调查、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工作。
此外,双方还将共同加强对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指引,倡导保障残疾人权益法治氛围;共同总结辖区涉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事例,联合向社会发布;共同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
此前,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已有为残疾人进行公益诉讼维权的案例。比如检察院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一些地铁口、公交站点、商场等人流密集区域周边的盲道长期被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占用,给视障患者出行造成不便,为此,检察院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各方对盲道被擅自占用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其后,相关职能部门不仅通过召开现场整治会议,对检察建议涉及的16处问题整改完毕,而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力求做到源头治理。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