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游县的冯老太和邵大爷育有三儿二女,因早年家庭贫困,小儿子从小就过继给他人。自1982年以来,两位老人都是与大儿子邵大叔一起共同生活,由大儿子承担主要赡养义务。邵大爷早年过世,冯老太依然跟着邵大叔共同生活。2014年8月,冯老太及邵大叔所在的住处,有拆迁安置的指标,之后邵大叔签订了安置房购买合同,全额支付相应的款项后,将案涉房屋登记在自己和冯老太名下。2018年4月,冯老太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几个弟弟妹妹都认可邵大叔对父母的赡养,同意冯老太名下的房产份额由邵大叔全部继承,唯独侄子邵小甲不同意。邵小甲的父亲是冯老太的二儿子,先于冯老太过世,享有的继承份额可以由邵小甲代位继承,邵小甲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近日,法院判决冯老太名下的房屋份额属于遗产,由承担主要抚养义务的邵大叔继承,并由邵大叔补偿给邵小甲1.8万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