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宗案件。山西某县的杨某文6岁时,母亲带着他嫁给了36岁的杨某,并一起生活。1991年,杨某文的母亲去世。53岁的杨某一直抚养杨某文长大成人,并为他娶了媳妇。几年后,杨某再婚,于2002年搬入与杨某文母亲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内。这期间,杨某文未与杨某居住。2015年11月的一天,杨某文因孩子要上学,到杨某家中索要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与杨某、后妈发生争执,后妈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争执双方已离开。这次争吵后,杨某竟将杨某文告上法庭,诉求解除继父子关系。
法院认为,杨某与杨某文的生母结婚时,杨某文年仅6岁,杨某将杨某文抚养成人,双方之间形成了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考虑到杨某已年近八十,年老体弱,需要杨某文赡养照顾,双方的关系并没有恶化到解除继父子关系的地步。近日,法院判决杨某败诉。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