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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赠女儿未过户 转赠法院不认可

2023-03-14 来源:微信公众号“CCTV今日说法”

  1981年,同为重庆市合川区某食品厂员工的潘林生与陈红英喜结连理,1984年,二人的女儿潘小静出生。一家三口住在食品厂宿舍楼内一套43平方米的房子里。然而,婚姻持续将近20年后,潘林生与陈红英的夫妻关系破裂,于2000年4月17日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潘小静由母亲陈红英抚养,43平方米的房子赠与女儿潘小静,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03年,潘林生与何芬领证结婚,2018年,两人离婚。2020年,潘林生要求和何芬复婚,何芬提出条件,她要求潘林生把那套43平方米的老房子赠与自己,潘林生很快将房过户给何芬。2021年6月,陈红英将潘林生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陈红英与潘林生在离婚时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婚生女潘小静,但在赠与权利尚未转移前,其所有权仍属于陈红英、潘林生共有,潘林生擅自赠与的行为无效。近日,法院判决将潘林生赠与行为予以撤销。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