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犯罪32件58人,起诉112件189人。3月14日,山西省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多个罪名。检察机关在办理过程中,有的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夯实证据基础;有的追诉漏罪漏犯,全链条打击犯罪;有的联动公益诉讼,全方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的延伸检察职能,推动诉源治理等,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据悉,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王某军等人生产、销售风湿类假药,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席某某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保健食品案,高某某生产、销售假盐案,周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添加罂粟壳毒品的食品案,郝某利等人销售铝含量超标的食品案。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严格落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协同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重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犯罪,持续推进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治理,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坚决遏制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字:邓伟强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