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和杨丹生活在海南海口,2013年3月确定恋爱关系后,两人于2014年12月步入婚姻殿堂。婚后,杨丹为刘强生了女儿。在这期间,杨丹为带娃辞掉了工作。之后,双方因经济原因产生矛盾,导致夫妻不和,感情逐渐冷淡。2019年,杨丹提出离婚,刘强也未有挽回这段婚姻的意思,同意离婚。为分割财产,杨丹将刘强起诉至法院,起诉请求中,不但要分割双方的房产等财产,杨丹还要分割刘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
法院查明,刘强名下截至2019年11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为68194.33元。法院认为,离婚案件中一方取得的公积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以刘强名下住房公积金68194.33元,杨丹有权分得一半。近日,法院判决原告有权获得34097.2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