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星岛网3月16日报道,香港大学毕业生杜启华涉嫌于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蓄意咬断警长手指及挥打雨伞致高级警司手臂骨折,早前被裁定有意图而伤人、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袭警及公众地方扰乱秩序共4罪成立,被判监禁5年半。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法官认为,案件没有可争辩之处,拒批上诉许可,将在3个月内颁布书面理由。
杜启华资料图。(星岛网)
报道称,上诉方宣称,杜启华当时的咬噬行为属于反射动作,没有确认口中是警员手指,因此没有伤害警员的意图。
上诉庭法官彭宝琴认为,杜启华原审时没有作供,缺乏证据支持其说法,并认为任何看过(案发经过)视频的人都不会那么想。彭宝琴称,反射动作也可归类为“非自主行为”,她质疑如果杜启华不知放进口中的物品是什么,为什么要咬呢?
法官听完控辩双方陈词后,认为案件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拒批上诉许可。
文字:尹艳辉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