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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中院依法对一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作出处罚5万元的决定

2023-03-22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案件中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再审申请人罗某英、黄某明与被申请人黄某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黄某斌在第一次诉讼时主张,案涉股权系代持关系,但罗某英、黄某明抗辩案涉股权系转让关系。该案上诉后,罗某英、黄某明仍抗辩案涉股权系转让关系,黄某斌进而追认案涉股权系转让关系,导致该案二审以“股权转让关系”作出判决。


  此后,双方因股权转让款争议引发第二次诉讼,第二次诉讼根据“股权转让关系”,判决罗某英、黄某明支付股权转让款。罗某英、黄某明对第二次诉讼判决结果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二人在再审庭审时又称案涉股权系代持关系,与之前的庭审陈述不相符合,经法院再审查明案涉股权确为代持关系。


  龙岩中院经审理认为,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得实施干扰诉讼的行为。罗某英、黄某明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导致原审法院对查明事实作出错误认定,引发多次诉讼,其行为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判公正和效率,浪费司法资源,故依法对罗某英、黄某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处罚。


文字:陈瑜皓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