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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被狗撞 法院认定算工伤

2023-03-24 来源:微信公众号“风云法眼”

  2016年4月12日,北京的夏某骑电瓶车下班回家,路上突然窜出一条狗与车相撞导致夏某受伤,被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左锁骨骨折。路人报警后,经交警现场勘查调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夏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6年5月11日,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对夏某2016年4月12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予认定工伤。人社局于2016年7月1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夏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工伤。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此起事故并非夏某可抗拒或者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交警支队判定事故中夏某并无过错,与动物相撞系交通意外事故,符合法律规定。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近日,法院判决公司败诉。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