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的李奶奶与丈夫徐某某(已去世)共生育六名子女,自2009年老伴去世后,李奶奶常年一人独自生活。2021年8月,李奶奶因病瘫痪不能动弹,女儿小美遂将其送到医院住院治疗。
当年11月,李奶奶出院后,进入养老公寓居住生活。每月需缴纳公寓费用1780元,由小美垫付。后李奶奶的六名子女坚持要将老人接回家中轮流照顾,拒绝支付养老公寓的费用。不过对此,李奶奶并不领情,坚持要住在养老公寓,拒绝搬出。一时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李奶奶便以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六名子女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留在老年公寓生活是李奶奶的意愿,而且,由于李奶奶患有胃炎、脑血管病等多种疾病,需长期诊疗用药,瘫痪后,又行动不便,如果由六名子女轮流赡养,对李奶奶而言会是一种负担。近日,法院判决原告李奶奶在老年公寓生活期间,六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原告李奶奶赡养费300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