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家庭关系当中,婆媳间的关系大概最不容易相处了。为什么婆媳关系不大容易相处和谐呢?我们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去分析一下。
双维度下的婆媳关系
社会心理学研究发现,我们在对各种人际关系分类时,会采用一个双维度的标准。一个维度是关系中两个人身份角色的距离,另一个维度是关系中两个人的真情交换和义务履行的均衡。
在家庭关系中,亲子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而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相形之下其重要程度会弱一些。对于每一个人来说,这些关系是与生俱来的,或者是由角色身份固定下来的。因此,我们对这些关系在情感表达上就形成了各自的区别。
对此,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称之为“等差之爱”。意思是说,在亲子之间、夫妻之间、手足之间都有来自角色身份规定的情感。这也就是梁漱溟先生所说的“应有之情”。不同的关系有不同的伦理规范,也有不同的情感类型。
此外,抛开身份角色来说,当两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断交往,就会形成恩恩怨怨,以及对于一个人的爱憎好恶。这就是“真有之情”。一般来说,在家庭生活中,由于家庭成员不仅有很近的血缘关系,而且还耳鬓厮磨,朝夕相处,同时具有最切近的应有之情和最淳厚的真有之情。
当没有亲缘关系的男女,由于相爱“走进一家门”的时候,主要是被“真有之情”推动的。
婚姻不仅带来了夫妻关系,而且也带来了一大串家庭关系身份,新娘子一下掉进了一张关系网当中,需要四面应付。婆媳关系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关系。而对于媳妇来说,婚前与夫家的人一般交往比较少,所以,对丈夫是真有之情,而对公婆和夫家其他成员就只有应有之情。
应有之情只是一种根据角色规定的情感,这种义务之情由于仅仅是义务,很容易让人言不由衷或敷衍了事。
媳妇心里会想,我们之间没有交情,因为结婚,我就要对你百般照顾,我自己的父母我还没来得及孝敬呢,能做到现在这样我就很不错了。婆婆心里会想,你在我家里出出进进,就是一家人了,你应该像个儿媳妇的样子!一方强调真有之情,另一方强调应有之情,两方都不满意。
双方无法满足自己的预期渐生不满
当婆媳双方混淆了婆媳关系与母女关系,会因为对方无法满足自己的预期而渐生不满。
婆婆看到媳妇与自己的儿子结婚,走进自己的家,就会本能地形成一种预期,那就是儿媳应该像女儿、儿子那样对待自己。可是往往儿媳因为缺乏“真有之情”恰恰无法做到这一点。儿媳婚后改口称婆婆为“妈妈”,也会本能地将婆婆的行为与自己的母亲相比,形成婆婆应该像母亲这种预期。当双方混淆了婆媳关系与母女关系的时候,往往会因为对方无法满足自己的预期而渐生不满。
不满的情绪出现后,婆媳又都会出现一种归因偏误,那就是认为婆媳关系就是婆媳关系,是永远不会变成母女关系。
婆婆会说:“无论你怎么对她好,她也不会变成你女儿的。”媳妇更容易说:“哪个儿媳妇是婆婆养大的?她怎么会对我像对她女儿那么好呢!”她们都不懂得通过对方的母女关系来看对方的情感和人品,来体会对方的真情。如果用真情来换取真情,婆媳关系就一定会与母女关系一样,成为家庭关系的新的情感支柱。
协调婆媳关系的思路
社会结构中夫妻轴的地位正在上升,“分家单过”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于是,婚后的媳妇就有了三个意味不同的家——娘家、夫家与自己家。
自己家是一种以夫妻为主轴的家庭,维系夫妻感情的主要是真有之情,而不是血亲关系。而夫家是丈夫的娘家,娘家是自己的娘家。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两种协调婆媳关系的思路。
一种是,妻子会把丈夫的娘家也当成自己的娘家,把丈夫的父母当作自己的父母;丈夫也一样,把岳父母当成自己的父母,把妻子的娘家当成自己的娘家。另一种是,夫妻相互尊重对方对娘家的价值认定,体验对方的父子情深或母子情深,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和处理事情。
这两种思路尽管有些不同,却都可以较好地协调因婆媳关系引起的夫妻冲突。
文字:袁 勇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