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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险后客户患癌 未告知不能拒赔

2023-03-28 来源:《浙江法制报》

  2019年6月,王某与浙江平阳县某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并按期支付保险费。合同签订之前,王某曾通过微信告知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自己曾患有甲亢并服药。2021年4月,王某感到脖子不舒服,经医院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微小癌,王某遂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因王某所患癌症属恶性肿瘤,在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手术后,王某多次主张赔付,但保险公司却以合同生效前的既往病症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为由,拒绝理赔。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法院认为,根据王某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聊天记录,可以证实,业务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并未主动询问王某“是否患有甲亢等甲状腺疾病”。而当王某主动告知业务员曾患有甲状腺疾病时,业务员并未针对王某的病史将导致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不予理赔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作明确说明和告知。近日,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王某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及医疗保险金9000元。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