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30日发布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要求各级检察院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切实监督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统一正确实施。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督促保护服务场所消费者个人生物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等8件,其中既涉及健身房、旅游景区等强制采集人脸信息,非加密传输、违法存储、未定期删除消费者敏感个人信息,也涉及行政部门在政务公开过程中未能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造成信息泄露安全隐患等问题。
检察机关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相关违法主体积极整改,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优势,激活行政执法效能,把诉前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如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督促医疗机构保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及专家学者担任听证员,就行政机关是否已依法全面履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等事项召开公开听证会,消除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这批典型案例还体现了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履职,充分发挥联动优势,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公益损害责任,通过提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诉求,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价值;注重溯源治理,推动解决行业、领域、系统内普遍性和根源性问题等特点。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提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据了解,全国检察机关2022年共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000余件。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突出保护重点人员、重点领域的个人信息,严格保护敏感类别信息及特定群体的个人信息。
文字:程 琴
编辑:黄 敏
审核:袁 野